寫簡歷就是為了闡述這三件事

為什麼申請這份工作=求職意向

寫簡歷就是為了闡述這三件事

大部分HR希望在簡歷上看到明確的求職意向。因此,建議大家在寫簡歷中,最好明確自己的應聘崗位,至少表明想從事哪一方面的工作。如:軟件開發工程師、行政祕書、銷售代表、客服專員等等。

為什麼適合這個工作=專業技能

説白了,應聘某項工作的原因純粹的也就那麼幾種:一個是你所學專業與應聘崗位對口;一個是應聘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你都會;一個是你有相關方面的工作經驗。

如果是第一種,建議你將教育背景(畢業院校、所學專業、主修課程、成績排名)寫清楚,這樣,能最大程度彌補經驗不足的缺陷;如果是第二種,建議你在簡歷中單列出一項“特長與能力”,將自己所會的,而且與崗位招聘要求相符的技能寫出來;如果是最後一種,建議你一定要在工作經驗中下功夫,除了寫工作時間、工作單位外,再添加一項崗位描述,敍述你在過往的相關工作中,具體做了哪些內容。

未來你怎樣做貢獻=自我評價

存在即為合理,既然“自我評價”一直被奉為簡歷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就説明它有存在的價值。不妨利用自我評價部分,拍拍馬屁,表表決心,讓HR看到你的誠意。例如,你可以結合應聘職位的特點,總結自己所具備的各項素質,然後將以後的工作計劃粗略的説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