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寫數字一到十:大寫數字的意義和來源

大寫數字是咱中國特有的數字書寫方式,利用與數字同音的漢字取代數字,以防止數目被塗改。這一時段,我們就聊聊這使用率極高的中國大寫數字!

大寫數字一到十

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圓)、角、分、零、整。

大寫數字一到十:大寫數字的意義和來源

人民幣大寫數字注意事項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樣。不得用一、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大寫數字一到十書寫中使用繁體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應受理。

一、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

二、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三、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

四、阿拉伯數字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大寫數字的意義和來源

據考證,大寫數字最早是由武則天發明,後經朱元璋改進完善的。朱元璋之所以改進完善大寫數字並將其列入法令,是因為當時的一件重大貪污案“郭桓案”。

這“郭恆案”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大明政權建立之初規定:每年全國各布致使司、府、州、縣,都要派計吏到户部呈報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及錢糧數。各級政府之間及與户部之間的數字,必須完全相符。稍有差錯,即被退回重報。由於地方與京城相距遙遠,為節省時間,免去路途奔波之苦,各地便帶上了蓋有官印的空白賬冊。如被退回,則隨時填寫更正。又因為空白賬冊上蓋有騎縫印,不能做別的用途,户部也就沒有干預。

大寫數字一到十:大寫數字的意義和來源 第2張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户部侍郎郭桓特大貪污案東窗事生,震驚全國。郭桓勾結刑、禮、兵、工等六部小官員及各省官僚、地主,貪污税糧及魚鹽等,折米二千四百餘萬石。這差不多和全國秋糧實徵的總數持平!除此之外,還侵吞大量寶鈔金銀。貪官們就是利用空白賬冊做的文章,各部串通一氣,大做假賬。以此欺騙皇帝老兒,魚肉百姓。朱元璋龍顏大怒,下令把郭桓等六部的十二名高官及左右侍郎以下同案犯數萬人,皆處死。下獄、充邊、擬罪者不計其數。

為反貪倡廉,朱元璋還制定了懲治經濟犯罪的嚴格法令;並在財務管理上進行技術防範,實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記載錢糧數字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大寫,用“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條。

大寫數字一到十:大寫數字的意義和來源 第3張

而大寫數字的發明,最遲也得再上溯近七百年,首倡者當推富有改革精神的唐代武則天。她是絕無僅有的敢於自創文字的女皇;她的名字武曌的“曌”字,就是明證。據明末清初的著名學者、考據家顧炎武所著《金石文字記·岱嶽觀造像記》,可知《岱嶽觀造像記》是則天朝所樹立的石碑,上面有大寫數字。顧炎武考證説:“凡數字作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等,都是武則天所改或者自創的文字。”

到了宋代,官府文書所用計數數字基本上都改用大寫了。上面所舉有關的記述,都充分證明,使用大寫數字記數,是在武則天當政的時期,距今已有1300多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