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和看守所到底有什麼不同:什麼情況會進拘留所

  拘留所和看守所到底有什麼不同:什麼情況會進拘留所

大多數人常常認為看守所和拘留所是同一個地方,雖然從字面意思上看,兩者的意思似乎差不多,但事實上,看守所與拘留所有着很大的差別,那麼他們到底有什麼區別呢?

拘留所和看守所到底有什麼不同:什麼情況會進拘留所

原來進拘留所是不會留下刑事記錄的,一般也不會對其進行刑事處罰。拘留所進行拘留通常分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三種方式,行政拘留是對一般違法行為的一種比較嚴厲的制裁,最多不會超過20天,而司法拘留是對那些妨礙訴訟活動的人的一種懲罰,例如作偽證,轉移查封財產,和阻礙法院人員執行公務這些行為。

另外還有一種最嚴重拘留,那就是刑事拘留,以這種名義被拘留的人,一般都是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由於警察沒有足夠的證據,所以暫時採取這種強制的拘留措施,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0天,然而對於看守所許多影視劇都把它搞錯了。在現實生活中,警察是不可能按着逮捕令,直接把嫌犯從家裏或公司帶進看守所的。

拘留所和看守所到底有什麼不同:什麼情況會進拘留所 第2張

看守所是臨時羈押犯人的場所,而這些犯人都是在刑事拘留中打算被判刑事處罰的人,若是警察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娶到充分的證據,他們也將被改為治安拘留,然後釋放。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需要勞動改造的,因為大部分都是執行短期的處罰,不過還有一些被判處一年以下,或者餘刑不滿一年的犯人,通常因為不變交於勞動場所改造,也會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拘留所和看守所到底有什麼不同:什麼情況會進拘留所 第3張

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