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拖鞋駕車致人死亡:一審結果出爐及事件始末

拖鞋駕車致人死亡,一個細節竟造成這麼多死傷!可憐死去的人!2019年7月15日上午,被告人陳某交通肇事一案在西湖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女子穿拖鞋駕車致5人死亡,一審結果終於出來了。下面關於拖鞋駕車致人死亡事件的始末詳情回顧。

女子穿拖鞋駕車致人死亡

據悉,7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7.30交通肇事案”。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輕傷。陳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女子穿拖鞋駕車致人死亡:一審結果出爐及事件始末

2018年7月30日18時許,文二西路競舟路口,陳某穿拖鞋駕駛奔馳車左轉彎時,壓到中央隔離帶,陳某將油門當剎車使用導致車輛持續加速,隨後失控衝撞車輛與路邊行人。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經法院判決人認定,拖鞋駕車致人死亡事件被告人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女子穿拖鞋駕車致人死亡:一審結果出爐及事件始末 第2張

法院對杭州奔馳失控撞人案宣判表示,考慮到陳某有自首情節,案發後通過親屬積極賠償,取得絕大多數被害方的諒解,有悔改表現,對公訴機關及辯護人提出對陳某酌情從寬處罰的相關意見予以採納。但陳某拖鞋駕車致人死亡案件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不符合“犯罪情節較輕”的緩刑適用條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年。

對於拖鞋駕車事件,車主們一定要警醒,引以為鑑!

穿拖鞋駕車致人死亡事件始末回顧

2018年7月30日18時53分許,被告人陳某穿拖鞋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搭乘陳某某,從杭州市西湖區古墩路新時代家居生活廣場出發,駛往其位於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西路德加公寓東區的住地。

當日19時04分許,陳某駕車沿文一西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競舟路路口欲左轉彎時遇紅燈,遂停車等候放行。19時05分許,左轉彎指示信號燈變為綠燈後,陳某在駕駛車輛左轉彎過程中,因違反“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的規定,轉彎弧度過小導致車輛左側前後輪先後駛上道路中央分隔帶端部緣石。

陳某在處置過程中,因慌張錯將油門踏板當作制動踏板連續使用,致使車輛在左轉彎後沿競舟路由北向南行駛的過程中持續加速。

女子穿拖鞋駕車致人死亡:一審結果出爐及事件始末 第3張

事故造成秦某等五人死亡,蔡某等四人輕傷,羅某等三人輕微傷,石某等四人受傷但未達輕微傷。經事故責任認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相關案例

1、2014年12月28日魚某某駕駛普通貨車行駛途中,與騎自行車過人行道的何某某相撞,導致對方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魚某某主動賠償被害人家屬22萬元賠償協議,並取得諒解。最終,法院判決魚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2、2017年5月22日16時40分許,周某某穿高跟拖鞋駕駛小型轎車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黃某某發生碰撞,導致黃某某當場死亡。後以交通肇事罪,被啟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3、2018年10月22日,被告人撖某是東勝區罕台鎮人,因駕駛疏忽致一人死亡,最終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