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女染指14歲少年:未成年人嫖娼如何處置?

中年婦女染指14歲少年

流浪在外幾天的小孩現在都已安全到家,目前正在接受警方的進一步調查。據“黃毛”介紹,作陪“小姐”一個大約三四十歲,一個年僅15歲。作陪“小姐”一個大約三四十歲

14歲的“黃毛”目前還在常德市武陵區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受調查。派出所值班幹警告訴記者,“黃毛”透露了和“小姐”在一起“玩”的全部詳細經過,作陪的兩個小姐一個大約三四十歲,另一個年僅15歲。

中年婦女染指14歲少年:未成年人嫖娼如何處置?

據“黃毛”介紹,這幾天,他和小鄧、小朱等幾人輪流和“小姐”睡在一張牀上,他和“小姐”發生過兩次關係。小朱、小李等人都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很後悔,希望能夠儘快回到學校繼續上學。鄧母表示,自己正在聯繫其他學校,準備給小鄧辦轉學手續,讓他換個新環境,好好讀書。

文化局禁令形同虛設

記者來到大歌城暗訪,進入該大歌城的樓梯正上方掛着一個碩大的牌子,在“歌舞娛樂場所”幾個黑體字下面,8個紅色大字非常醒目:“禁止未成年人入內”,最下面的落款為“常德市文化局”。在大歌城工作的一位“少爺”透露,來這裏消費的客人中有很多十幾歲的少年,有一些還經常來,可以説是熟客。

中年婦女染指14歲少年:未成年人嫖娼如何處置? 第2張

鄧母對娛樂場所接納無大人帶領的未成年人消費表示極其憤慨,鄧母説,她的孩子年齡還那麼小,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未成年人,為什麼像大歌城這種地方會允許他們進入?為什麼還給他們安排小姐?

一位法律界人士説,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目前有強制性要求不準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只有網吧,至於歌舞廳等場所是否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應當根據當地文化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文化廳明令禁止

湖南省文化廳文化市場管理處處長楊漢林説,《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文規定,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入內。按照1999年7月1日頒佈實施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

楊漢林説,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不免會有特殊情況出現,如果是有家長或者是監護人帶領,可依照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處理,但是像這種允許無家長帶領的未成年人進入歌舞場所,還安排小姐作陪的情況是絕對不允許的。相關執法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責任追究和查處。

據介紹,常德市武陵區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要等找到那兩個“小姐”核實情況之後才能進行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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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嫖娼如何處置?

中年婦女染指14歲少年,未成年人嫖娼如何處置?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