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供精生育能否找到孩子親生父親呢

國內供精生育能否找到孩子親生父親呢

國內供精生育能否找到孩子親生父親呢?其實,是不能的。在國內正規機構使用供精生育是找不到孩子親生父親的,因為捐精者和使用者都需要遵守雙盲政策的(雙方的信息都不會被公開),同時參與整個供精生育的醫護人員,也需要保證信息不被泄露,所以使用供精生育後基本是找不到孩子親生父親的。

國內供精生育能否找到孩子親生父親呢

國內供精生育能否找到孩子親生父親呢 第2張

1、不能。在我國,供精者都是匿名的,所以目前是沒有辦法找到供精寶寶的生物學父親的。包括我國在內的絕大多數允許供精生育的國家,供精者都是匿名的。供精者在捐獻精子時須遵循互盲原則,以避免供精者與受精者以後的一系列糾葛的發生。

2、有很多在國內使用供精生育的父母都會擔心供精寶寶長大找親生父親,但其實在供精生育前,夫妻就會簽署一份《供精知情同意書》其中有明確寫到:供精者將不被告知獲精者的身份,同時獲精者也永遠不能追究供精者的確切身份。這最大程度的保護了雙方的隱私安全。雖然醫院會有留存信息,但是其也需要遵守保密條約,如果告知其親生父親信息,需要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3、另外,在國內捐贈精子的人,不需要承擔任何撫養義務,也就是説供精生育後孩子的父親就只有接受供精的男方,捐贈精子的人雖然在生物學上是孩子的親生父親,但是在法律上兩者並沒有任何關係。

供精寶寶有權知道親生父親嗎

國內供精生育能否找到孩子親生父親呢 第3張

從法律的角度來説,這些捐供配子(精子或卵子)的供者不是孩子的合法父母,不需要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和責任;孩子也不需要對他們盡贍養的義務。完全是陌路人的關係。

不過,無論關於“權利”的問題孰對孰錯,目前在我國關於配子捐供的法規還是強調雙盲的原則。2003年衞生部出台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中明確指出“除司法機關出具公函或相關當事人具有充分理由同意查閲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謝絕查閲供受精者雙方的檔案;確因工作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非得查閲檔案時,則必須經授精機構負責人批准,並隱去供受者雙方的社會身份資料”。

可見有關的制度和法規是嚴謹的,但是又是人道和通融的,對確因需要的情況,捐供的後代仍然有機會獲知自己的生父或生母。不過,我還是為這些孩子們祈禱,千萬不要發生不幸的事情,最好永遠不知道自己的身世,像所有的孩子們一樣健康而快樂地成長,他們有權利享受世界上所有美好的一切。

另外,有些國家(如英國)規定,從供精出生的孩子18歲時有權知道其生物學父親是誰;瑞典規定,供精子女18歲時,父母要將人工生育的情況告訴該子女。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供精者是在認為匿名的情況下自願供精,但是18年後其匿名的承諾被取消,一下“冒出”一個或幾個“親生”孩子,這將對供精者的家庭產生何種影響,無法從一而論。

1987年我國也有一個案例,由於供精嬰兒與父親沒有血緣關係,其相貌與父親存在差異,當發現孩子與自己在相貌上的迥然不同,父親從感情上不能接受這個孩子,最終導致家庭破裂、夫妻離異,嬰兒判給母親撫養。按我國規定供受精的互盲,這個孩子不可能尋找其“生物父親”,離異後母親和孩子實質上被遺棄;如果母親再婚,孩子便成為“繼子女”或“養子女”。1991年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從法律層面將供精出生的孩子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保障了“現實父親”和“供精孩子”雙方的權益和義務。